各市、县(区)教育局、高招办(考试中心),省属各成人高等学校、普通高等学校成(继)教院(函授站),省直各有关厅(局):
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〔2007〕6号)精神,结合我省实际,我厅制定了《福建省2007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福 建 省 教育 厅二○○七年六月十八日